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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屏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人公告

文章来源:屏山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09-24 11:14:54


屏山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屏山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3名),110报警台1名(女性),交管大队10名(城区中队7名限男性,办公室女性2名,1名男性充实到乡镇开展交通协管工作)。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屏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0日以后,2004年9月20日之前出生),以上时间均含当日。

4.报名人员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四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文身或驼背;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6.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的可适当放宽3.4.5项要求。

(三)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持有机动车驾驶证A、B照人员或具有其他专长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违纪在人事考试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和5年内与屏山县公安局解除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9.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10.有过吸毒、酒后驾车、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的;

11.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二)报名地点:屏山县公安局613办公室(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3号)。

(三)报名要求: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及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1张并同时进行身高初检。查验以上证件原件时,考生均须提交复印件1份。

四、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110台要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试;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进入笔试和面试。

(一)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为2000米跑。体能测试合格标准为10分钟(含)内,测评次数只有1次。

体能测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及在体能测评中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笔试。实行闭卷方式进行测试(测试文字功底和语言组织能力)。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四)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20%;成绩计分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五、体检、考察政审与聘用

(一)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职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体能测评用时较少的考生进入体检)。

除本《公告》第二条“招聘职位、名额及条件”第二款“招聘条件”第五项“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其余体检项目、标准及操作办法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政审。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符合招聘条件者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具体工作部门由屏山县公安局统筹安排。

六、身份、待遇和管理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

由用人单位与被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待遇只发放基本工资。试用合格转正后,实行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级别津贴+岗位津贴+加班补贴+月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组成制度。

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计发经济补偿。

七、本公告由屏山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电话:0831-572174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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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公安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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