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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宜宾江安县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人公告

文章来源:宜宾人事考试网 | 发布日期:2024-11-01 13:22:44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江安县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关心关爱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干部,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公开考调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8个职位30个名额,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范围
  1.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符合考调条件的江安县内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部分职位面向宜宾市内各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2.事业人员:宜宾市范围内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应当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5.年龄主要为40周岁及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详见《职位表》)。
  6.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11月,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2024年11月4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乡镇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调。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规定的考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地点:江安县委组织部601办公室(宜宾市江安县政府机关大楼6楼601室),联系人:彭老师,电话:0831-2600085。
  事业人员报名地点: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江安县市民中心六楼610室),联系人:龙老师,电话:0831-2620738。
  4.报名程序:(1)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结合自身条件和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2)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江安县2024年度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3)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①《江安县2024年度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部门公章),事业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④近3年年度考核表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或文件)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⑤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持境外文凭报考者,需同时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本人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5.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17:30)到县委组织部601办公室、县市民中心610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科。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名额。确因特殊情况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取消职位的人员可改报1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组织测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1.笔试: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2.面试: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3: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低于3:1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程序)。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宜宾人事考试网。进入面试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未按时到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3.综合成绩折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考调体检实施时,国家、省和市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在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在各考调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与公开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考调机关。考察中要严格检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落实档案审核责任,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顶岗试用
  考察合格的考生,进入考调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顶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顶岗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工作。因顶岗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由考调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会商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顶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统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考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考调纪律
  (一)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严明考调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调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考调过程中如有职位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后果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调政策由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2600085。事业单位考调政策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2620738。
  附件:
  1.2024年度江安县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24年度江安县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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