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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3人公告(上海场)

文章来源:宜宾人事考试网 | 发布日期:2024-10-14 17:45:42


  关于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第一批(上海场)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以及《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第一批(上海场)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各种证书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翠屏区(不含三江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10)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后先进行网络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回复,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17:00(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请自行下载《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第一批(上海场)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本公告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并插入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考者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资料报送
 
  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含以下资料的压缩包发指定邮箱(3852848389@qq.com),压缩包命名方式统一为“岗位代码+姓名”。
 
  (1)《报名表》(签字扫描件及电子版);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一页);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
 
  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及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加盖印章)扫描件,且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或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报考者在任一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对虚假、恶意进行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现场资格复审
 
  (一)对象
 
  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名且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考生。
 
  (二)时间
 
  2024年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地点
 
  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经纬楼一楼多功能厅(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四)所需材料
 
  1.《报名表》2份,请报考者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且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考核方式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后续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预计于2024年11月2日-11月3日在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原则上只进行面试。若同一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人数大于10人,则先于面试前一日进行笔试;小于或等于10人则不笔试。
 
  如需进行笔试将在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相关情况,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后按照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10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不笔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考核总成绩
 
  需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所有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考核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各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考核总成绩相同的,则加试,加试人员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综合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和《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综合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2.因综合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综合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2.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凭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831-8224630。
 
  十二、待遇和管理
 
  经本公告招聘且符合《宜宾市翠屏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暂行)》有关条件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详情请咨询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人才办,咨询电话:0831-8248779。
 
  十三、特别提示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生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公告,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考生不主动、通讯不畅,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十四、本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五、咨询电话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0831-8248779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8237647
 
  附件:
 
  1.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第一批(上海场)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第一批(上海场)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3.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第一批(上海场)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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