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2024年3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聘用)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共计55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宜宾学院 |
差额拨款 事业单位 |
宜宾市五粮液大道 酒圣路8号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 |
宜宾学院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学校于1978年开始高等教育办学历史,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合并升格为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入选全国文明单位、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工程项目支持高校、四川省“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现有江北老校区(A区、B区)和临港新校区,总面积2260亩,教职工1700余人,硕博士研究生教师比例90.5%,13个二级学部和3个二级学院,本科专业63个,全日制在校生近2.4万人。2022年6月8日,总书记亲临视察并作重要指示,为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招聘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详见《宜宾学院2024年3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聘用)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对象为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一览表》中相应学历学位要求的人员,取得海(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24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2. 招聘对象须完全符合《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3. 现宜宾学院编制内、编制外工作人员,均不属本次招聘对象。
(二)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学历证所载明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相符。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同意。
(6)报考者年龄应符合《一览表》要求。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四川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国家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为编制外招聘,岗位类别为专任教师岗,招聘岗位、名额及其相关要求等见《一览表》。
本次招聘人员的待遇参照我校编制内同级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实行同工同酬;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社会保险;对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入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按照与编内人员“相同条件、相同聘期、相同步骤”的原则进行。入职人员可以申请加入工会,是党员或团员的纳入相应支部进行管理。
四、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的网站为宜宾学院招聘网(http://zp.yibinu.edu.cn/),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9:00至2024年3月15日17∶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 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条件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 信息填报。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学院2024年3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聘用)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请考生及时在报名网站查看个人网上报名的信息反馈,以避免因信息填报不规范造成的报名不成功。
3. 照片上传。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表》后,请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上传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重新上传。
4. 资料上传。请在上述规定期间内,将以下材料的清晰扫描件制作成一个PDF文档,并上传至报名系统相应位置:
(1)《报考信息表》在承诺人签名处手写签名后的清晰扫描件。
(2) 提供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扫描件。
(3) 提供报考者本人符合岗位要求的学位证、毕业证或相关证明学历学位及专业的材料,暂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等材料原件的清晰扫描件。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由我校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若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条件有专业方向特殊要求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专业方向的证明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4)如报考者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请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5)非应届毕业考生须出具个人不存在人事或劳动纠纷的书面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签署姓名并加盖手印后的清晰扫描件。
(6)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7)其他与应聘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我校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网络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对报考者及其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于2024年3月18日在宜宾学院官网(https://www.yibinu.edu.cn/)上公布网络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名单。报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逾期报名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因报考者未按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未按照质量要求上传照片造成的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网络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2024年3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在宜宾学院临港校区二期行政楼411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提供与网络提交材料一致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因个人原因错过现场资格审查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格审查材料的报考者,视其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资格,不能进入后续程序,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费用及准考证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五、考试方式与程序
(一)辅导员基本知识笔试(仅针对专职辅导员岗位)
时间:2024年3月23日。
地点:见《准考证》。
对于专职辅导员岗位,若有效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3倍,单独增设辅导员基本知识笔试环节,笔试科目为《高等学校辅导员综合素质能力测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报考者不得进入基本素质测试环节。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不超过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原则,确定进入基本素质测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并在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公布。
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3月23日17︰00前的工作时间电话(0831-3530985)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主要核查答题卡信息是否与报考者本人一致、是否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存在差错,是否与公布的报考者成绩一致,不复核评分细则。查分结果当天回复本人,有变动的查分结果于3月23日18:00前在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公布。
注:此项笔试成绩不纳入考试总成绩计算。
(二)基本素质测试
时间:2024年3月24日。
地点:见《准考证》。基本素质测试包括专业试讲和专业答辩(具体详见《一览表》)。
基本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报考者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并按照基本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不超过招聘岗位人数2倍的原则,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并在在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公布。
(三)综合面试
时间:2024年3月30日。
地点:见《准考证》。
综合面试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15分钟(包括审题3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报考者的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能力等。该项成绩低于60分报考者不得进入考试总成绩计算环节。
(四)成绩计算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基本素质测试成绩×50%+岗位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于综合面试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公布,报考者自行查询。
对于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综合面试成绩、基本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体检要求及复检
由宜宾学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及体检安排以面试结束后宜宾学院发布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公告为准。
未按本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报考者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递补
因报考者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额的岗位,可按该岗位未入围体检环节的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无递补资格。递补报考者应按本公告要求进行体检和综合考察。
七、综合考察
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递补规则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综合考察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书面或邮件(具实名和身份证复印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公招相关规定的,取消报考者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暂办理后续招聘手续,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公招相关规定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
九、办理入职手续
学校将通知公示无异议的报考者办理入职手续。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职,并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我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包括原单位同意其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同意其流(调)动的书面证明,或者其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材料。
2. 毕业后尚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4. 宜宾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考者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其他事项
1. 报考者须按照宜宾学院人事处通知的报到时间办理入职手续。
2. 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被聘用资格:
(1)报考者人事档案、党团材料及宜宾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未按要求到达宜宾学院的。
(2)报考者未按宜宾学院要求办理入职的。
十一、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公告。请各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信息,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等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 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若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 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 最终聘用结果以宜宾学院审核结果为准。
5.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1-3530985(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办公室)
本公告由宜宾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2:承诺书.docx】
宜宾学院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