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发展改革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一)本次公开招聘名额2名;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工作员1名、办公室工作员1名。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汉语言文学、文秘、金融、工商管理、经济学类等专业优先。
3.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以报名截止时间为止)。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6.岗位需经常加班,应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聘用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附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电子档(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习证明),于2月1日—2月7日发送至邮箱:846131082@qq.com,联系人:王康玲,联系电话:0831-5721219。
(二)审查
由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招聘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和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结构化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政策规定、项目管理、公文写作、办公软件操作等方面知识的掌握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综合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依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前6名进入面试,如与第6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招聘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形成考察结论。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拟招聘编外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拟招聘编外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本次公招编外人员试用期1个月,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试用期不合格或编外聘用期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薪酬
编外聘用人员经费保障标准为4000元/月(包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部分)。年度目标绩效奖励按县相关规定执行。
(三) 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继续聘用,聘用第二年起,每年依法享受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期内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考。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信息公布网站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 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和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bps.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临聘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5721219。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