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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芦山县面向全省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乡镇事业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雅安人事考试网 | 发布日期:2022-11-25 14:22:55


芦山县面向全省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乡镇事业人员的公告

 

按照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人社局、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面向全省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雅组办〔2022〕54号)精神,现将我县2022年面向全省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从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芦山县2022年面向全省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全省在职在岗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具体是指街道(乡镇)社区直接从事社区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由财政承担全部经费保障,由街道(乡镇)统筹管理使用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综合协理员等,不包含社区临聘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等。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5.40周岁及以下出生(1981年12月6日当日及之后出生);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2月6日当日及之后出生);

6.具有5年及以上社区工作经历(村改居社区工作者在村任职时间、退役军人社区工作者在部队服役时间可计入累计年限);

7. 报考人员的年龄、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以报名截止时间确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 尚在试用期社区专职工作者;

2. 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3.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且尚在影响期内的;

4. 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芦山县委组织部、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芦山县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6日--12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补报。

2.现场报名地点: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芦山县芦阳街道友谊路8号)。

3.报名提供材料:

(1)《芦山县2022年面向全省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需贴上本人照片);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证明复印件(须加盖考核单位公章);

(4)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在街道(乡镇)社区任职工作证明以及相关工作证明原件;

(5)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出现役士兵的《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受表彰人员须提供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县级及以上综合类表彰文件的证明材料。

2010年之前受表彰的,须提供省直机关及以上表彰,市(州)及以下党政机关按规定程序授予的表彰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010年及之后受表彰的,须提供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省直机关会同省人社厅的表彰(其中:川清联〔2010〕1号中列出的表彰项目及省委防邪办、省国安厅的表彰项目,可由主办单位单独授予)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018年及之后按《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相关规定表彰的,须提供表彰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

不能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中所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暂定2022年12月11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如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名额的30倍,则该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笔试后,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5∶1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时间暂定12月10日。

因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试的,或联系电话有误、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名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若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提出考察意见单位对提出的考察意见负责。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因公示有异议、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人员。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

八、政策待遇

本次招聘使用事业编制,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有关工资、绩效政策确定受聘人员待遇。受聘人员在芦山县乡镇服务期不少于5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考核日程,有关事项将提前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官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报考人员应做好自身防疫措施,并严格遵守防疫相关规定,若有违反者,可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一)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报名和考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报名和考试,请各考生务必随时关注“雅安疾控”微信公众号,根据最新管控措施做好相应准备,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参加报名和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参加报名和资格复审。所有考生须持本人首场考试前3天3检(每天1检,3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五)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检测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

(六)在参加报名和考试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七)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报名和考试;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报名和考试前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报名和考试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参加报名和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无法参加报名和考试的,视为主动放弃。

(十)考生须自备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十一)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将根据国家和我县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本公告由中共芦山县委组织部、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芦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835)6528131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芦山县委组织部:(0835)6522227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6521476

附件1:芦山县2022年面向全省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芦山县2022年面向全省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个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中共芦山县委组织部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芦山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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