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从船山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28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从船山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1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岗位
截止2024年11月30日,在船山区服务期满2年且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四)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
(五)具有船山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期满服务证及服务鉴定表;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已被(录)聘用为正式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1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船山区燕山街46号412室)。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船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1份(附件2);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服务鉴定表、服务合同(协议)、期满服务证(团委部门开具的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考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现场领取《考核通知书》,考核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考核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过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四、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招聘的下个环节。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评出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综合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825-5185122)。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综合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遂宁市船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通过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不再约定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和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招聘事宜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185122
附件:
1.2024年从船山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船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