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中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关于印发〈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市监党组〔2020〕4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将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系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经费来源为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主要职能职责为承担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抽样检验,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环境卫生评价等任务;负责开展与食品监督紧密相关的科研工作,接受各类委托检验任务,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食品质量检验人员5名。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
三、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 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内招聘符合《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条件要求的人员。
取得招聘岗位所需职称(职业)资格的计算时间及任职年限截至2023年8月31日。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 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现场接收报名材料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方式:苏颖老师,电话:028-81059010。
3.报名地点:成都市郫都区高新西区百叶路18号,办公楼5楼506室。
4.报名提交材料
(1) 《2023年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本科以上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2018年以来的科研成果目录(含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目录填写在《2023年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上(附件2)(现场报名:须提供相关见证材料)。
(7) 应聘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决定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市州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应聘人员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 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资料后,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年龄、学历、专业及职称、检验资质、科研成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其中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结果与招聘专业完全一致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届时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联系不畅导致未能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五、面试
(一)面试方式
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取得面试资格。
(三)面试资格手续的办理
获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方式将在在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https://sfisc.org.cn/)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内容
主要对专业知识和业务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认知和计划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
(六)面试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七)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https://sfisc.org.cn/)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及体检具体事项。
六、体检
(一) 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和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 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 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招聘单位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成绩一并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结果在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s://sfisc.org.cn/)公示。
(四) 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公示或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七、组织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应聘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应聘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经考察取消应聘资格以及通过考察但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应聘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sc.gov.cn/)、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https://sfisc.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确认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被公示人的拟聘用资格。对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经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方式及待遇
对于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相关事项提示
报名、面试期间,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秩序,与其他应聘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报名、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28-81059010,监督电话:028-81059007。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