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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编外办案辅助人员2人公告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日期:2023-08-18 13:26:56


  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招聘2名编外办案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办案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接待工作;
 
  (二)协助仲裁员办理仲裁案件;
 
  (三)协助仲裁员制作各类仲裁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四)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40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五)计算机操作熟练,打字速度快,准确率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五)其他不宜担任仲裁辅助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请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报名表投递至邮箱scszcy@sina.com。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24日。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28-86110637,赵老师:028-86117820。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5日内对报名人员简历进行初审,确定入围面试名单,并将面试时间、地点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到个人,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非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当日,应聘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材料。应聘者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聘用
 
  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人员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对体检合格者和考察合格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约定试用期。
 
  四、工作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
 
  五、工资福利
 
  聘用后,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工资福利待遇按合同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所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二)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案辅助人员报名表
 
  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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