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财政干部队伍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四川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根据我厅直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岗位需求等情况,决定选调工作人员19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二、选调范围
川渝两地范围内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
3.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尚在国家和四川省、重庆市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3.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4.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按规定可能形成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3年5月11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发送《四川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至指定邮箱(cctrjc@163.com)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9日18:00(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报信息。报考者按选调条件,如实、准确、完整、规范填写《报名表》,并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蓝底或白底,JPG或JPEG格式,不低于295×413像素)。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考调岗位。《报名表》填写后将word电子版和PDF扫描版(需本人手写签字确认)发送至指定邮箱。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2.笔试资格审查。四川省财政厅根据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简介等情况,按选调名额不低于5: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报考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选调计划。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将通过电话方式反馈。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笔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面试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名额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及面试由四川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将以下面试资格审查资料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cctrjc@163.com):
①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等不得作为资格审查证件);
②《四川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选调工作人员面试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考并盖章);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⑥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资格复审资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职所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考生持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体检和试用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由四川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我厅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省财政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后,综合岗位需求和个人条件统筹安排到有关单位试用3个月。
(六)考察
根据试用情况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具体工作单位及岗位由四川省财政厅结合直属事业单位实际及拟选调人选专业等情况,统筹分配。
六、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严明选调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本公告由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考试、考务相关情况可在工作日(8:30—12:00;14:00—18:00)内咨询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咨询电话:028-86723682。
监督电话:028-86725097(省纪委监委驻财政厅纪检监察组)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1日
四川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