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与农村经济研究所2022年博士考核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与农村经济研究所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介绍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与农村经济研究所是以科技型“三农”智库建设为总抓手,农业农村经济学科、农业区域发展学科、农业信息学科3个学科体系和服务平台为一体的省级农业信息科研与服务机构。全所秉承“创新立所、产业强所、人才兴所、魅力名所”的宗旨,坚持“专业三农、智业永恒”的发展理念,以完善人才体系、创新体系和成果转化体系为重点,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擦亮四川农业大省金字招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撑与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博士,应届往届均可,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3.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开始之日)。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热爱科学研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学风,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新录用公务员尚处于试用期内的。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9)有业绩、论文、成果、专利,以及个人情况等其中一项造假的。
(10)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招聘进入事业单位情形的。
四、相关待遇
1.通过考核招聘后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2.引进的优秀博士正式入职后,符合《人才引进培养二十条办法(2022 年修订)》优秀青年人才标准的,可给予安家费5-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20万元。对符合《人才引进培养二十条办法(2022 年修订)》国家级领军人才、中青年领军人才、拔尖青年人才标准的分别享受对应待遇。对符合《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与农村经济研究所人才引进培养与学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标准的享受对应待遇。
3.符合《四川省农业科学院高端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入住条件的,提供免租金人才公寓。
4.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幼儿园优先安排子女入园。符合四川省有关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学可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11月30日,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2.应聘人员将身份证、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含发表论文清单)和博士学位论文摘要材料以及联系方式发至报名邮箱xxskg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学历+专业+毕业学校”
3.代表性学术论文1-2篇(PDF文件)应聘者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若发现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不再进入应聘程序。
4.面试采取现场汇报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学术背景、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等方面。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与农村经济研究所通知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查,因提供材料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审核确认,通过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与农村经济研究所凭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特别提示
1.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与农村经济研究所在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网站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等,责任自负。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净居寺路20号附101号
电子邮箱:xxskgk@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赵老师、谢老师(028-84504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