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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阆中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人公告

文章来源:阆中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5-12 17:29:32


阆中市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阆中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男性32名,女性8名)。

三、招聘岗位

各警种及派出所勤务岗位(具体工作岗位录用后统一分配)。

四、用工形式

聘用合同制用工。

五、应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35周岁,女性不超过30周岁(截至2023年5月14日计算);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文身,无色弱色盲,双眼矫正视力在5.0以上;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曾被司法拘留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阆中市公安局(阆中市府西路1号)

政治处607办公室,不接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

报考咨询电话:0817-6225966

3.报名资料

(1)事先填写好《阆中市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2张。

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以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和聘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公文写作。

2.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4.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10%。

5.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政审

考察对象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对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相关待遇

工资标准按阆中市公安局辅警工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作期间统一由用工单位按规定配发服装及相关装备。从事特殊勤务工作的,享受相应补贴。

八、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阆中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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