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法院2023年第三季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叙永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书记员9名,派出法庭安保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应聘书记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不限男女);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法律或法学专业、有相关工作经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应聘派出法庭安保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不限男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或公安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19日)。
6.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辖区内,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需要提供材料。报名时递交纸质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如持有相关能力证明等证书、受过表彰奖励的应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叙永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叙永县叙永镇环城南路742号),咨询电话:0830-6552550。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等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考试
考试由叙永县人民法院组织,考试分为笔试(时事政治、法理常识)和考核(速录测试或体能测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素养、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情况,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公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签订劳动合同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与叙永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后,安排相应部门和岗位工作,最低服务期限2年。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劳动关系。人员薪资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缴纳。
2.合同期内若申请辞职,应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办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叙永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