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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赴高校引进21人公告

文章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 发布日期:2023-05-02 09:06:50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赴高校引进人才的公告

 

为做好医院2023年引才招聘工作,按照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赴高校引进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校园招聘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拟编外聘用11个岗位共21人(劳动合同制),具体详见《泸州市2023年上半年赴高校引进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于2023年4月18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s://www.lzsrsks.com/)公布。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对象。

专业、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往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目录》中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等报考条件。

4.年龄:符合《目录》确定的年龄条件。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3年5月10日(报名截止时间)。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招聘原则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自《目录》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5月10日17:30止。(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至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3号,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3楼组织人事部办公室(长江泸州通信管理局办公楼内)。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830-3252318

(2)前期通过网络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1040211644@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核。

(3)参加泸州市在成都、南充、重庆三地举办的现场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供资料者,且符合《目录》确定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核。

3.报名所需材料要求

(1)填写《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编外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份。(A4纸双面打印,并亲笔签字确认,前期已投个人简历并提交报名所需资料的考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填写)。

(2)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书及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等(现场报名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蓝底、竖版、无边框。

(4)岗位需求表以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二)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0日18:00。

所有应聘人员都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重要提醒:报考人员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面试前发现有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和成绩。在面试、体检、公示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涉嫌违法和失信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三)考核方式

1.岗位报名人数较少,未达到招录岗位人数1:5比例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

2.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录岗位人数1:5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因笔试缺考、报名人数较少等原因产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聘用人数3倍的,则该岗位所有人员一并确定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临床护士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操作+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技能操作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技能操作成绩在技能操作考核后公布,根据笔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技能操作成绩之和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面试成绩。

所有岗位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总成绩为零分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和聘用对象。

(四)体检

1.体检: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名额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要求: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排名(面试成绩须≧8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医院公示栏和医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劳动合同等有关手续。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规培结业生签署《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规培生)意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2周之内办理入职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与监督

(一)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纪律监督。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哄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252318

监督电话:0830-3252578

附件:《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编外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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