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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2-11-18 13:22:32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35周岁及以下,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使用EXCEL、WORD等电脑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能独立撰写各类总结、报告,具有2年及以上行政或法律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现场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疫情期间请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护。

2.应聘者在招聘公告附件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带至报名现场,须本人签字确认。

3.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必须件)、毕业证(必须件)、学位证(必须件)及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必须件)、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者需提供本人2寸证件照一张。

5.请将以上资料纸质件带至报名现场,并提交《应聘人员登记表》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标题统一按照“岗位名称+姓名”格式编写。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5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4号市住建局三楼3-1)。

(三)资格初审

报名现场即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学位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以公告发布之日为计算截止日)。

(四)考试考核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若未入围,恕不通知)。

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须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带至考试考核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

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

体检通过后,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

期3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

五、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先女士

联系电话:15775270119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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