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昌市农业农村局选聘街道办乡村植保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58号)、《关于做好乡村植保员工作的通知》(川农业植保函〔2022〕26)号要求和《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全市农业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解决植保技术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夯实基层植保体系,为及时准确掌握病虫害发生发展动态,指导农户科学防病治虫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现就公开选聘2022年街道办乡村植保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在全市6个街道办事处各公开选聘1名乡村植保员,共计6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配合工作积极,在当地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5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丰富的种植业生产实践经验、有较高的技术专长,目前正在乡镇从事种植业生产技术推广人员(非在编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农资经销商的技术骨干,持有植保(或农学)专业学习、培训证书的优先考虑。
(五)有违纪违规和不良信誉者,不得报名。
三、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本人申请、街道办人民政府推荐、资格审核、考核面试、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合同、统一培训等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植保员选聘工作。
(一)发布公告:市农业农村局通过西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推荐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22年8月4日截止。
2.报名地点:各街道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街道办人民政府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和廉政审查结论(每个街道办推荐2-3名)。
3.交表时间:各街道办于8月5日前将报名审核表(见附件)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西昌市农业农村局植物保护站,联系人及电话:陈旭13408369706,聂珍19960262709。
(三)资格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面试:市农业农村局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考核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选聘人员:根据选聘岗位的职数,按照面试专家意见,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
(六)公示:拟选聘人员名单将通过西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服务合同。
四、岗位职责
选聘的乡村植保员,承担植保员“一兵三员”工作职责。
(一)作为病虫情报侦察兵。(1)定点调查。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对象,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病虫害发生情况,每周调查不少于1次,每次调查点数不少于5个,记录成册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2)走访踏查。在2-4月小春、6-8 月大春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关键时期,走访本乡(镇)各村(社)农作物病虫害重发区域,调查田间大面积病虫害发生情况,要求在大小春病虫发生关键时期所有村(社)至少分别走访1次。
(二)作为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员。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每月宣传不少于1次,全年300人次以上。同时定期整理接受宣传者参与的签字名册或照片佐证资料.上报市农业农村植保植检站。
(三)作为病虫防治技术指导员。乡村植保员要了解当地病虫发生为害特点与防治水平等,结合市植保植检站发布的植保情报、预测预报及防治技术信息资料等,在当地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关键时期,指导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到重发田块指导防治全覆盖,带动所在乡镇大面积开展病虫防治。
(四)作为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员。选择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和农业合作社等,调查了解粮经作物主要用药品种及农民用药习惯,掌握当地农药使用情况。准确填报农作物种植情况表、农药购买情况表和农药使用情况表,每月调查户数不少于15户,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
(五)市农业农村局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聘期及待遇
(一)聘任期限: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二)劳务补助:
1.补助标准:按照1万元/人/年的标准补助(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购买。
2.支付形式:补助标准为1万元/人/年,其中包含人生意外保险;60%日常补助,按季度发放;40%服务期内绩效,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劳务补助及绩效由市农业农村局打卡支付。
六、考核管理
(一)考核
服务期内,每年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经费发放依据,考核评分市农业农村局占60%,项目街道办占40%。补助标准为1万元/人/年(其中包含300元人生意外保险,60%日常补助,按季度发放;40%服务期内绩效,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予以解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终绩效不予发放,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终绩效扣除20%,因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扣除的年终绩效平均发放给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如果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则全部人员均发放标准绩效。
(二)解聘
根据《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聘期内,乡村植保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连续2月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未履职尽责,造成当地因病虫防治不到位引起农作物成片减产的;
3.瞒报、谎报、漏报病虫发生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的。
对予以解聘的人员,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同意,作出解聘决定并书面通知本人。
附件:西昌市2022年乡村植保员报名审核表西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