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四川 > 凉山

四川凉山普格县委政法委员会招聘专职网格员7人公告

文章来源:普格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12-16 14:55:54


中共普格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的公告

 

为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网格化管理新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网格平台,提升社会管理综合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推动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面试招聘专职网格员。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能熟悉使用智能手机和懂得计算机基本操作使用,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开展网格服务管理工作。
 
3、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网格工作人员优先录用。(折合后总分加0.5分,需提供证明材料)。
 
4、限普格县户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自愿从事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服从岗位调整和工作派遣。
 
3、年龄在18—40周岁。(2006年1月1日出生—1984年1月1日)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以及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2、有违纪违法犯罪嫌疑接受组织调查尚未查清的。
 
3、曾被用工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4、道德败坏,涉黑涉恶等不良行为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要求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选岗→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报名手续及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在普格县委政法委综治中心(老法院四楼)领取并如实填写《报名表》一份。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日—2024年12月日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毕业证书、相关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6、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姓名)。
 
五、面试比例
 
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达到3:1。
 
六、考试
 
(一)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二)面试
 
1、面试地点:普格县政法委综治中心(老法院四楼)
 
2、面试时间:2024年12月日(08.45开始进行抽签,请提前15分钟到场)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
 
(三)体检
 
1、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定体检医院,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照体检工作通知要求,按时到达体检集合地点,根据工作人员安排分组排队进入体检场所,期间注意保持1米的间隔,按组参加体检医院体温检测等工作。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且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体检结束后,考生自行离开体检地点,不得聚集,做好个人防护安全。
 
2、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选岗(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
 
考生按照折合后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岗。
 
工作地点: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八、聘用及管理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普格县国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管理。
 
(三)、薪酬2800元/月(含五险)。
 
九、其他事项
 
1、受聘专职网格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但必须重新履行聘用手续;由于不能胜任工作或敬业意识较差、造成工作失误的,考核不合格的,中途可随时解聘,解聘工作不享受任何劳资待遇,并办理退还配备物品、相关工作交接等手续。
 
3、招聘工作由普格县委政法委组织。
 
4、未尽事宜由普格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4772583(县综治中心)
 
监督电话:0834—4773990(县委政法委纪检组)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中共普格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