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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社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07-15 14:52:41


广安市广安区人社局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水平,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本次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具体岗位(岗位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为:广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求职需求且经户籍地或常住地有关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有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待遇

待遇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详见《广安市广安区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位表》,用人单位应当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0日(早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或区人社局302办公室。

3.报名材料:本人便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所用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双方选择,确定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5.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文件规定,审核无误后报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

五、日常管理

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进行日常管理,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向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如实上报公益性岗位上岗及变动情况。

详情请咨询用人单位:广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0826-2345320

附件1:广安市广安区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位表

附件2:广安区公岗性岗位上岗申请登记表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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