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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都江堰市教育局所属市教师管理中心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成熟型教师7人公告

文章来源: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3-20 17:42:59


2023年都江堰市教育局所属市教师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成熟型教师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川人社发〔2022〕22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等有关要求及都江堰市教育系统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成熟型教师7名。本次公开选调为编制内招聘。选调教师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成熟型教师(详见附件1)。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专业特长突出,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1.相应学段学科赛课、论文、课题获地市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2.具备地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3.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4.近5年(2018年1月1日及以后)获区县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现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书面同意;

5.教龄及任教经历符合岗位条件需求;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专业对口,具备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因实施虐待、性侵、拐卖未成年人等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信息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4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

本次招聘时间如有调整,调整情况将提前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并现场审核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都江堰市教育局负责。如因个人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并取消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2023年都江堰市教育局所属市教师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成熟型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相关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具有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近3年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证明。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方式: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具体考察应聘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课堂驾御能力、学科教学相关知识等。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都未达到合格成绩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以划定面试成绩分数线的方式报都江堰市人社局同意后组织面试。

(五)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六)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因面试成绩相同,造成名次并列,无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都江堰市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如依次递补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依次递补原则同上。

七、公示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公开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成熟型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公开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成熟型教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从聘用之日起,在都江堰市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都江堰市。

八、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开选调工作,为保证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教育局 (028)87133065

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 (028)89741026

监督电话: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28)87141178

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28)61929141

附件1.2023年都江堰市教育局所属市教师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成熟型教师岗位表

附件2.2023年都江堰市教育局所属市教师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成熟型教师报名表

 都江堰市教育局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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