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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 发布日期:2024-10-14 14:18:27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10月直接考核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我校拟公开考核招聘1名心理健康专职教师。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外招聘,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其薪酬待遇等按编制内人员等同执行。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直属于四川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1939年创办的国立中央技艺专科学校。现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地处四川省成都市,占地1153亩,拥有犀浦校区(613亩)和邛崃产教园区(540亩)。犀浦校区座落在成都市郫都区犀浦,成都四环路(绕城高速)北段内侧,成灌高铁、成都地铁2号线、6号线可直达;邛崃产教园区位于邛崃市高铁新城规划区,紧邻天新邛快速路和成蒲高铁邛崃站。
 
  学校现有纺织工程学院、服装工程与设计学院、轻工与材料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与装备学院、数字经贸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与创意学院、智能建造与环境工程学院、外语与文化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与通识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学校以服务纺织服装产业为特色,面向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主要涉及轻工纺织、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土木建筑、材料与环保、财经商贸、文化艺术、艺术设计传媒、旅游等专业大类。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要求详见《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10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名额为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仅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10月直接考核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录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需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个人填写《报考信息表》。报考者请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南苑校区明德楼三楼人事处(犀浦街道泰山南街186号)办理考核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无效报名。
 
  五、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考核面试者应具备的本学科本专业知识和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技能。
 
  面试方式:专家提问+案例分析。
 
  专家提问: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基本心理学知识、专业与学校需求契合度、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科研能力等。
 
  案例分析:根据案例,提出工作思路和解决策略。
 
  面试时间、地点安排:报名成功后,电话通知本人。
 
  面试最终成绩:考生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结束后,我校于三个工作日内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二)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面试通过人员的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面试通过人员的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过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九、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校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等手续。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因个人原因放弃者,可按该岗位考核成绩排名等额依次递补考生体检、公示、提交学校审定后办理录用手续。若人事档案经审查发现有违纪、违法等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十、其它说明
 
  (一)根据学校有关安排,考试时间等安排若有变动,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二)本公告相关内容以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解释为准。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7843597,13111856748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7843483,18280220402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办)
 
  附件1:报考信息表
 
  附件2: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10月直接考核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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