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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四川成都高新区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公告

文章来源:成都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09-24 11:31:30


  2024年下半年成都高新区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考核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成组通〔2023〕60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高新区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成都高新区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名。本次招聘为事业编制内招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岗位
 
  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现任成都高新区社区党组织书记。拟聘岗位为成都高新区街道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我区所辖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
 
  (2)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5)未领取基本养老金;
 
  (6)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为“优秀”。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过一般或严重失信行为的人员;
 
  5.中央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时间:2024年9月24日9:00至9月30日17:00。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程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行填写《2024年下半年成都高新区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在报名时间内向所在街道报名,同时提交上文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身份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年度考核表及学历、工作证明。
 
  2.资格审查。各街道根据考核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推荐,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审核汇总后,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等部门意见,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等信息,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面试通知。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通知各应聘人员面试相关事宜。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考核、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成绩=面试考核成绩×50%+考核考察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如成绩仍然相同,根据考核考察成绩的高低确定排序。
 
  当招聘岗位实际参加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时,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若综合成绩低于80分(不含),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一)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不设置开考比例,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按时到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不影响面试开考。
 
  (二)考核考察
 
  考核考察不设置开考比例,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时间、地点及方式以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通知为准。
 
  五、体检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其所在街道、社区等一定范围内面向群众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人事手续。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28-86585560
 
  监督举报电话:028-85332669
 
  附件:2024年下半年成都高新区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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