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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忻州市忻府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 | 发布日期:2021-12-16 14:47:40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1年12月16日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化我区乡镇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为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30名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及名额

  本次引进人才使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编制,公开引进30名高层次人才到忻府区所属乡镇(街道)各村任职(任职年限不少于5年)。共设2个岗位,其中岗位1引进18名限男性,岗位2引进12名限女性。如报名人数与引进名额不达1:1,经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岗位1和岗位2的引进名额可以互相调剂。(岗位设置及名额见附件)。

  二、引进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

  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品行优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

  5.在校或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有志从事基层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不能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者在本次引进人才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引进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引进人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引进公告在忻州组工网(http://www.xzzgw.gov.cn/)、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忻府区政府网站(http://www.xzxfq.gov.cn/)、忻府区组工网(http://xfq.xzzgw.gov.cn/)发布。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6日。

  3.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其他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网上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专业需求等方面的问题,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认真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在次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的报考者,应准确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1.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初审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至2021年12月27日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

  3.报名人数达到1:3的岗位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引进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本岗位资格复审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岗位报名人数不达1:3,直接参加面试。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4.准考证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详见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或关注“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350-3303270、0350-3022139。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用时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疫工作。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达1:3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前按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数达到1:3参加笔试的考生,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引进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资格复审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忻府区组工网(http://xfq.xzzgw.gov.cn/)公告,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认证的学位认证报告、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的人员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或应聘人员联系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部门对资格审查结果是否合格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取消资格。

  若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名额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全过程,在各引进人才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用时10分钟。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直接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成绩为考生的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及以上,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当日在考点公布,并在忻府区组工网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引进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21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引进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

  综合各方面考察考核结果,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后,在忻府区政府网站(http://www.xzxfq.gov.cn/)、忻府区组工网(http://xfq.xzzgw.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九)考生选岗

  根据各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1和岗位2依次进行选择所报考乡镇(街道),岗位一经确认,不得修改,现场放弃的,依次递补选岗。不服从选岗规则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考生视为放弃。因放弃选岗资格空出的岗位,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安排考生到已备案的空缺大学生的村任职,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十)聘用和管理

  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组织人社部门、编制管理部门凭区委组织部文件办理入编、入职聘用手续。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组织部、人社局备案后,予以解聘。

  引进人才在村任职服务期不少于5年。引进人才除提拔、解聘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情形外,在服务期内不得通过借调、调动等方式离开村工作岗位。

  引进人员应诚信报考。对进入公示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引进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加强监督巡视力度。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力度。区招聘领导组和市人社局通过现场巡视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特别是笔试、面试环节的监管力度。

  (二)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三)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充分认识今年疫情防控形势对招聘工作带来的压力和挑战,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切实抓好招聘工作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有省外旅居史或有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人员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监督检查

  本次引进人才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忻府区纪委监委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公告中公示的监督电话、咨询电话,在工作期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投诉。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特别提醒:希望报考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咨询电话:

  忻府区委人才办0350-8678706

  忻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0-2020193

  忻府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0350-2020518

  监督电话: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0-3333617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纪委监委0350-2112388

  附件:忻府区2021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借章)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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