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眉县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城镇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的意见》(宝民发〔2022〕65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宝民发〔2022〕86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2年7月5日至2004年7月5日期间出生);
4.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大专文化程度;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5.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运用计算机办公的基本技能;
7.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参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4.招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在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http://www.meixian.gov.cn/)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信息平台(http://www.bjrsks.cn/index.php)。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1日8:00时至7月15日18:00时。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7月11日8:00时至7月16日12:00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若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至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报名结束后(7月15日18:00时至7月16日18:00时),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3.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4.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资格初审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16日24:00时。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笔试考务费按每人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7月20日前向眉县民政局提交退费申请和相关材料,申请减免报名费,审核通过后由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5.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7月26日8:00至7月30日9:00时;准考证打印网址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常识、社区工作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知识、省情市情县情、公文写作等内容,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50分。
2.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第16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按相应标准予以加分:
①在城镇社区工作3年以上(截止笔试之日)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区)社区岗位的加10分。
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应聘人员,应于7月31日至8月2日,登录眉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报《2022年眉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加分申请表》。其中符合第一项条件的还应提交《眉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加分证明》;符合第二项条件的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第三项条件的须持本人退伍证、县(区)安置部门对其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得三等功以上者须提供立功证书和立功奖励登记表复印件;退伍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高等院校毕业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8月4日前将《加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眉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401室,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经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相关信息在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
5.公布笔试成绩。应聘人员可在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成绩(卷面成绩+笔试加分)。对违规违纪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眉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划定最低分数线,按照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1:2比例的情况下,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名单及相关要求在眉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主要是对应聘人员按报名条件进行审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眉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六)计算综合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卷面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综合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卷面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由眉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在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七)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时,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空缺名额,从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考察工作着重从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学习态度、组织能力、纪律观念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空缺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递补人员体检合格的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由县民政局发放《眉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民政局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宝政发〔2012〕49号)和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宝民发〔2015〕210号)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行选定工作社区。县民政局对已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岗前培训。
三、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前,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请考生关注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2.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个人如参加任何笔试和面试辅导班、购买复习资料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4.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眉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咨询电话:0917-5553669 网上操作技术咨询:0917- 390231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5:00-17:30
眉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