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院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首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2名,具体岗位、专业和名额详见《安康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首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2.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临床医学专业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条件。
4.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招聘原则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协议、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报名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7日。
(2)报名方式:
方式一(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安康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aksrmyy.cn/)下载报名表(附件2),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科报名(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大道38号安康市人民医院社区楼503室)。
方式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医院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表(附件2),并按照应聘岗位的相关要求准备资料,并将扫描件发送至aksrmyyrsk@163.com 邮箱。为提高简历的筛选效率,请将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岗位-专业-学历-姓名”。
报名成功后请加入安康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QQ群:675453769(备注:专业+姓名)。
(3)报名资料:身份证、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招聘岗位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规培结束人员需提供学校或规培基地开具的证明。报名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网上报名所提供资料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审核不予通过。
(4)报名要求: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者,在参加考试前需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
2.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医院资格审核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件统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根据医院通知参加笔试、面试。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履历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考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及适应本岗位要求的业务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在医院官网公示笔试成绩。高层次及紧缺特殊专业人才不设置公共科目笔试。
(2)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取现场提问方式,以专业理论为主,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所需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应聘者。
4.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1)体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
(3)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书面告知其理由,同时按照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纳入组织考察范围。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社会信用记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同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递只补一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6.公示: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经医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安康市人民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7.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对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按规定处理。
联 系 人: 屈老师0915-3368317
王老师0915-3368318
监督电话: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915-321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