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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2-07-21 17:16:45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是一家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主要职责是收治本市“三无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复退优抚精神障碍患者、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本市各类参保和自费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岗位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医生(专技岗位),人数3名。

2、护士(专技岗位),人数5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医生

1、招聘岗位说明:负责一定数量住院患者的医疗工作,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常规;参加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负责分管患者每日查房;参与病例讨论、患者抢救工作;参加医务值班。

2、招聘对象和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护士

1、招聘岗位说明:负责完成病房护理和诊疗辅助工作;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督促病人参加各项康复活动,及时反馈和解决病人的合理需求,实施健康宣教;中夜班负责全病区的管理工作,安排指导护理员工作。

2、招聘对象和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具有护理学初级(士)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将附件《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外省市社会人员个人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组织人事科收。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7日。

2、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通知面试,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人数,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为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我单位将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相关录用人员将根据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1-54490604

监督电话:021-64410220

联系地址: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

邮编:201105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07月21日

附件: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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