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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促进张店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张店区教育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所列专业,未注明“类”或“一级学科”的都指具体专业;所列专业,注明“一级学科”或“类”的,对应一级学科、类下的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定。
2.工作经历是指与普通中学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普通中学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同意。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应聘的,须征得工作单位及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关于承诺制: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3月6日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2024年3月6日。
三、报名及初审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zhangdian.gov.cn/)
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09:00-3月8日17:00。
审核时间:2024年3月6日09:00-3月9日12:00。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按照XXXX年研究生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XXXX与招聘专业XXXX符合对应关系”,便于工作人员审核。
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3月9日10:00后,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说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结果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ngdian.gov.cn/)进行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四、初试
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5比例的岗位,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相关通知提前3天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ngdian.gov.cn/)发布。
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ngdian.gov.cn/)公布。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在初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或居民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带照片的考试专用身份证明)。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学历、学位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xwcx/index.jsp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说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2)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xwcx/index.jsp)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原件一份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3)属国(境)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http://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国(境)外毕业生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幼儿园在编教师及实施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幼儿园在编教师及实施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除外)出具《同意应聘函》(附件2)或《解聘说明》(附件3)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与普通中学依法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凭证。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见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六、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讲课、答辩的方式进行。讲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答辩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安排初试的则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初试成绩仍相同或未组织初试的,通过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首先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考察、体检合格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选择所属学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如安排初试的则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所属学校;初试成绩仍相同或未组织初试的,按加试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所属学校。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后,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ngdian.gov.cn/)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应聘人员若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 0533-2861659、2869883、2278788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0533-2869835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533-3148986
公告网址: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zhangdian.gov.cn/)。
附件: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