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山东 > 枣庄

2024年山东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31人简章

文章来源: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04-26 13:50:05


  2024年度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备案制)简章
 
  根据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文件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备案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以后出生)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4年5月。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24年度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备案制)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度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备案制)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9:00—5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7日11:00—5月12日16: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报名(www.zzszq.gov.cn),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5月11日16:00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7日11:00—5月12日16:00
 
  审核方式: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审核时参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5月7日11:00—5月1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可于笔试开始前3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资格现场审查及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于5月13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见附件2)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szwjjrss@163.com,并拨打0632-3317084电话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减免资格。
 
  报名结束后,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区卫生健康局选派专人进行网上审核;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现场进行,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等。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
 
  地点:具体笔试考点、考场详见《笔试准考证》。
 
  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分为综合和专业技术两大类,各类均只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专业技术类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按A-综合管理命题,专业技术类按B-临床医学、C-中医、D-公共卫生、E-口腔医学、F-康复技术、G-药学、H-护理八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报名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2)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组织现场进行,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面试组织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面试具体方式、时间和地点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果面试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面试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审查证书、网上验证、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档案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及处理不到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要求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2024年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备案制)聘用通知书》,凭《2024年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备案制)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离职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四、纪律要求
 
  1.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谨程序、严格按规定办事,认真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2.对考官、考务人员、考生要严格管理,制定各自纪律、守则,认真执行。
 
  3.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服从管理,确保招聘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其它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5.技术支持电话:0632-3317084
 
  6.咨询电话:区卫生健康局? 0632-3317084
 
  区人民医院? ? 0632- 3211886
 
  区妇幼保健院? 0632-3156161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服务电话:见《2024年度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备案制)岗位汇总表》(附件1)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附件:
 
  1.2024年度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备案制)岗位汇总表
 
  2.2024年度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备案制)应聘须知
 
  3.同意应聘说明(式样)
 
  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5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