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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引进优秀毕业生4人公告

文章来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发布日期:2022-10-11 09:41:21


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2年引进优秀毕业生公告(第二批)

 

根据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所属学校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现将2022年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引进优秀毕业生(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二、引进计划及岗位配置

计划引进人数4名,岗位配置详见《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2年引进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五险一金”等事业单位教师待遇。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和适应教师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等。

4.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5.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二)其他条件

1.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10月17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硕士研究生的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且所学专业与研究生阶段相同或相近。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考试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4.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学生;

3.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内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7日9:00—10月19日16:00

具体办法:

(一)岗位查询。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岗位计划表》等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

引进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记载专业应当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引进岗位所列专业相近似,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介绍有关情况,经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属相关相近专业的,在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站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报考。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截止2022年10月19日11:00,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需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资料,通过邮件将《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2年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xinqujiaoyu@126.com),同时加入QQ群“569773191”。邮件标题和邮件附件统一按“报考职位+姓名”格式命名,如“语文王某”。应聘人员邮件发送成功即可收到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回执邮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需更改报名资料,需电话联系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工科后,另行发送。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2年10月19日16:00后,单位尚未反馈初审结果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报名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单位初审。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反馈并确定初审结果,并在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四)结果查询。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保持电话畅通,由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通过电话告知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2年10月19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自行打印《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2年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招聘岗位,经市教育局同意,可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引进计划,并可将核减取消的计划追加调剂到其他岗位。取消引进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核减、取消的引进计划和有关调剂情况将在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站予以公布,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相关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五)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和现场资格审查两种方式,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现场资格审核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五、考试

考试时间初步拟定为10月29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根据引进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站查看考试相关通知。应聘人员需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一)初试: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视情况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答辩,初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同一岗位进入考试环节的原则上不超过30人。

(二)考试:考试方式为面试。按照岗位分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采取试讲(即模拟讲课)+答辩的方式,试讲独立备课30分钟,试讲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面试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效果、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及分析与实践能力等方面。试讲使用威海市普通中小学现行教材,由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统一提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

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成绩相同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考国家、省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考察根据岗位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终止考察程序。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须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经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

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满,由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统一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执行。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考生入场时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扫描考点场所码,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可参加考试。自考前7天起至考试当天,考生采取自查自报的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4)。

(二)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2.开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0天者;

5.考生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者。

(三)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 7 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 48 小时,)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四)考前14天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提供入鲁后考前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

(五)所有省外入威返威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5天抵威,抵达后进行“5天3检”,每次检测间隔24小时,按时完成后场所码方可显示绿码。所有省内入威返威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3天抵威,抵达后进行“3天2检”,每次检测间隔24小时,按时完成后场所码方可显示绿码。另外,近期有外出旅行史的考生,请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及中高风险区信息。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主动与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

(六)公共场所码异常人员(红码、黄码、灰码)严禁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对7天内无核酸检测阴性记录的人员,扫码时显示黄色“限制通行”标识,严格限制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未按要求完成规定检测次数的国际邮件接收人,扫码时显示灰色“限制通行”标识,限制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和乘坐公交车。

(七)考生要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考生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点。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注意保持手卫生,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的,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乘坐班车赴考点的,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以上要求如有变化,执行我省及属地最新防疫要求。对于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十、其他

报考人员在引进期间,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和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wip.gov.cn),了解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1—5581885。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8:30-11:30,13:3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2年引进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第二批).xlsx

附件2: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2年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xls

附件4: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

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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