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山东 > 潍坊

山东潍坊市寒亭区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人简章

文章来源:寒亭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8-02 13:30:45


  潍坊市寒亭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卫生人才队伍,优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结构,寒亭区(经济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的);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质证书、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无特别说明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参加招聘:已在寒亭区(经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含医院在编职工、控制总量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系统于2023年8月11日上午9:00开放。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09:00—8月18日17:00
 
  查询时间:2023年8月11日11:00—8月19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寒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nting.gov.cn,下同),进入报名系统(https://wf.qxrckj.com),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实、不完整、不规范,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的表现,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8月11日11:00—8月19日11:00
 
  招聘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更改应聘岗位。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8月11日11:00—8月19日17:00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费,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笔试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寒亭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金融大厦B座13楼1329室)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确定无误后,考生报名完成,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详见附件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情况,在“寒亭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及时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试及现场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知识,采取统一标准、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成绩按50%比例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设立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寒亭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情况及笔试成绩综合确定。笔试期间出现违反规定问题,取消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在“寒亭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具体以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2、现场资格复审
 
  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外,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应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寒亭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及《工作经历证明》(详见附件2、3)。
 
  (2)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弃权。
 
  (3)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面试
 
  面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制度,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面试满分100分,成绩按50%比例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招聘部门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要求,按照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面试考生,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已享受笔试考务费减免的考生不再缴费。
 
  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不能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完成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对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作出,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等要求,在“寒亭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应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医德医风、素质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在县(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考察和体检的具体时间及要求,在“寒亭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寒亭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兑现待遇。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寒亭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七、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避免错过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除,责任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公开招聘成绩公布、面试、体检等考试信息均在“寒亭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6、本简章由寒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6-7907538
 
  监督电话:0536-7251202
 
  附件:
 
  1.寒亭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
 
  2.寒亭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3.工作经历证明
 
  4.同意报考证明
 
  潍坊市寒亭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