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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潍坊市公费医学生考试选聘109人简章

文章来源: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07-08 13:50:51


2022年潍坊市公费医学生考试选聘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公费医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潍卫发[2022]3号)等规定和各县(市、区)需求计划,现将2022年潍坊市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计划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与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并于2022年毕业的应届公费医学生。其中,已签订补充协议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岗位考试和选岗。
 
  三、考试选聘
 
  (一)报名
 
  招聘岗位按公费医学生专业分类,笔试类别分为医疗类、中医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公费医学生按照专业、学历分类报名相应岗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9日9:00—7月21日17:00;
 
  查询时间:2022年7月19日10:00-7月22日16:00。
 
  报名网址:https://www.wfphzp.com:60082/zp.html#/(根据报考类别进行报名),审核结果将会通过注册时的邮箱和报名系统两种方式进行反馈,请及时关注查询。
 
  2.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为符合选聘范围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网上报名需提交《2022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公费医学生协议书、在校取得的各类荣誉证书、带有学分绩点的大学学业成绩单,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上提交的材料按顺序形成PDF格式通过报名系统上传附件)。
 
  报名流程:考生进入报名系统首先进行个人注册-完善个人信息-上传附件-投递报考岗位-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资格一经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审核部门。
 
  公费医学生考生通过网上初审后,不需进行网上缴费。
 
  公费医学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根据情况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请随时关注)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二)笔试
 
  岗位分配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医疗类、中医类笔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分别命题。笔试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研究确定后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提前公布。
 
  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岗位考试和选岗,并与定向县(市、区)签订补充协议,待后续学习阶段结束后,由所在区市组织报到。未参加笔试的公费医学生考试成绩视为0分。
 
  (三)选岗和定岗
 
  选岗、定岗工作分两轮次进行。
 
  第一轮:公费医学毕业生以所学专业、学历为分类,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岗顺序,选择定向就业县(市、区),每人只有一次选岗机会。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大学期间优秀毕业生等级、三好学生等级、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得分先后确定选岗先后顺序。
 
  第二轮: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前确定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按照专业和学历分类,原则上采用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组织公费医学毕业生自行选择确定分配的工作岗位。公费医学生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未参加选岗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应服从安排。
 
  公费医学生不按要求选岗且不服从安排的,因违规被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的,均视为违约,按《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公费医学生签署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
 
  四、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确定就业县(市、区)的公费医学生名单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并进入考察、体检阶段。按照“谁用人、谁考察”的原则,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签订补充协议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进行。公费医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违约处理。
 
  (一)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定向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将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被考察对象在考试选聘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公费医学生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试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在考察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组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且视为违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考察对象档案和学历证件严格审核,对档案和学历证件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公费医学生负担,公费医学生为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费医学生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须在终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公费教育费用,体检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五、公示聘用
 
  公费医学生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各县(市、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市、区)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中应注明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
 
  六、防疫要求
 
  (一)考试、选岗定岗或体检前28日以来应聘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聘人员须主动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定岗、体检时向各区市卫生健康局报告),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应聘人员可否正常参加,如具备参加条件,应聘人员来潍时须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选岗定岗或体检前14天起,应聘人员每日应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二)所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选岗定岗和体检等活动时应佩戴口罩,主动提交《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4)《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5)、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本人事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应聘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考试、选岗定岗和体检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聘人员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三)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执行。具体注意事项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执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公费医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潍卫发〔2022〕3号)执行。本简章由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6-8090288。
 
  各县(市、区)卫健局咨询电话:潍城区:王老师15095103976;坊子区:孔老师15094930061;临朐县:郑老师15650297976;昌乐县:刘老师135636607850;青州市:李老师13964731500;诸城市:王老师16653672030;寿光市:白老师17685909113;安丘市:孙老师15689272197;高密市:荆老师13561422988;昌邑市:温老师15169607899。
 
  附件1:2022年潍坊市公费医学生考试选聘岗位计划表(1).xls
 
  附件2:2022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docx
 
  附件5: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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