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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校园招聘27人公告

文章来源: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 发布日期:2024-02-02 13: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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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2024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校园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国内外院校2022-2024年毕业生(应聘护理岗位人员限2024年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限毕业年限。应聘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7.应聘医疗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2024年八年制毕业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应聘护理岗位人员,应在2024年底前取得护士资格证或达到合格线的成绩单。
 
  8.专业型硕士应在2024年底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9.国内、国(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高校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2024年高校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专业岗位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wfsyrsk@126.com),应聘人员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报名邮箱,邮件及PDF文档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
 
  2.精神科护理岗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博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专业岗位
 
  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9:00至2024年3月3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未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可在校园招聘现场进行报名,最终以现场报名为准。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通过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2.精神科护理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0日8:30-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楼六楼多功能厅
 
  报名地址:潍坊市高新区潍安路8899号(宝通街与潍安路交叉口以南两公里路西)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的《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明);
 
  (5)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规培基地提供的规范化培训证明(未取得的暂不提供),护士资格证或合格成绩单(未取得的暂不提供);
 
  (7)在校期间成绩单;
 
  (8)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材料和获得的荣誉奖励(免笔试的考生提供);
 
  (9)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10)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客观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资格审查
 
  医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开考比例按照1:3确定,博士研究生岗位和急需紧缺专业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对通过资格初审考生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取消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招聘单位网站予以公告。
 
  三、考试
 
  (一)内容和方法
 
  1.博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专业岗位
 
  博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专业岗位以面谈交流方式进行,免笔试。面谈交流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方面。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谈交流设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谈交流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在本场面谈交流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2.精神科护理岗位
 
  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和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衡量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方式为半结构化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综合应聘人员现实表现评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列入笔试范围。按照1:3的比例进入笔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2)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
 
  (3)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二)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分批次进行。请考生关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通知并保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医院组织考察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一)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技能、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应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落实有关保障待遇。符合条件的享受《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和《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待遇。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1.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s://wfjsws.com/
 
  0536-7620358
 
  2.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wsjkw.weifang.gov.cn/
 
  3.监督电话:0536-8090329
 
  请在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1.《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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