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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2024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人才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校园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国内外院校2024年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限毕业年限。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7日及以后出生);
7.应聘医师岗位人员,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024届八年制毕业生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其他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
8.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以前(博士研究生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专业型硕士及博士应在2024年底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10.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潍坊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7日9:00至2024年1月24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未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可在校园招聘现场进行报名,最终以现场报名为准。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见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通知。
(二)报名方式
1.邮箱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wffyzp001@163.com),应聘人员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报名邮箱,邮件及PDF文档命名为“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
(1)本人签字的《2024年潍坊市妇幼保健院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附件2);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2024届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专升本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在校期间成绩单;
(7)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材料和获得的荣誉奖励(免笔试的考生提供);
(8)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9) 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0)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或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立即取消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开考比例按照1:3确定,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对通过资格初审考生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招聘单位网站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根据各招聘岗位条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一)博士研究生岗位
采取面试(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方式,免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方面。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谈交流设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结果在本场面谈交流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二)其他岗位
以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在校园招聘现场一并完成。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和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衡量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方式为半结构化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综合应聘人员现实表现评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列入笔试范围。按照1:3的比例进入笔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2.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根据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
3.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
4.考试时间地点
医院根据网上报名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考试时间、地点,考试分批次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按医院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察环节。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技能、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应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根据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卫健委和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落实有关保障待遇。
七、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1.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www.fybjy.com/ , 0536-5919026、5919037
2.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wsjkw.weifang.gov.cn
3.监督电话:0536-8090329
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