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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安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单位简介
泰安市农业科学院,前身为1958年创建的泰安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是泰安市唯一的综合性农业科研单位,加挂山东省农科院泰安市分院牌子。现内设小麦、玉米、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甘薯、蔬菜、食用菌、花生、杂粮、果茶、生物技术和现代农业等专业研究所12个,下设水产研究所1个。现有职工142人,其中科研人员124人,正高级职称24人,副高级职称43人,博士16人、硕士50人。现有全国人大代表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名,山东省先进工作者1名,山东省农业农村专家顾问团成员2名,泰安市科技最高奖1名,泰安市青年科技创新奖5名,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0名。拥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小麦和食用菌试验站2个,农业农村部农药药效试验资质4个;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小麦、玉米、食用菌、蔬菜、花生专家岗位5个,杂粮、甘薯、茶叶、水产试验站4个,省除草剂新技术开发推广中心、山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山东省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5个;拥有市级平台7个;建有生物育种与栽培生理、食用菌育种与栽培、植物保护、土壤肥料四个功能实验室。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要求(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见附件1),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对应的学位证书;
6.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的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
7.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日期
招聘岗位在2024年度内实行长期招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体检、考察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的,应聘者要将报名所需《泰安市农业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及其他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电子版以“姓名+专业”命名,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纸质材料在面试前提交审核;现场报名的,应聘者要现场提交报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报名材料
①《泰安市农业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扫描件;
③国家承认的、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扫描件;
④个人工作学习过程中的科研成果、论文、获奖等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成果性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⑥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以现场提问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主要包括:专业理论素养、科研创新能力、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和仪容仪表等方面内容。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访谈等方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报泰安市人社局办理备案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人才待遇
聘用人员为泰安市农业科学院正式职工,属于泰安市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泰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由泰安市农业科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本简章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本简章由泰安市农业科学院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泰安市农业科学院四层办公楼208室。
单位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唐王街316号。
联系方式:0538-8503313
电子邮箱:tasnkyrsc@ta.shandong.cn
联系人:姬科长 颜科长
泰安市农业科学院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