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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省检察官逐级遴选11人公告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25-10-13 10:27:03


  2025年山东省检察官逐级遴选公告
  根据《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和队伍实际,经研究,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省检察官逐级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逐级遴选职位
  全省检察机关逐级遴选检察官11名,具体是:
  1.济南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岗位2名,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岗位1名;
  2.青岛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岗位2名,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岗位2名;
  3.枣庄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岗位1名;
  4.日照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岗位1名;
  5.德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岗位1名;
  6.菏泽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岗位1名。
  二、报名范围
  (一)济南、青岛市检察院逐级遴选
  本辖区内基层检察院一级以上检察官及符合担任一级检察官任职资格条件的二级检察官。
  (二)枣庄、日照、德州、菏泽市检察院逐级遴选
  本辖区内基层检察院三级以上检察官及符合担任三级检察官任职资格条件的四级检察官。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公正廉洁,职业操守好。
  4.具有较丰富的检察业务实践经验、较强的检察业务研究能力。
  5.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或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7.现为员额检察官,担任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人民法院法官5年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的检察员、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助理审判员任职经历);具有遴选职位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在五年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在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任职年限可以比规定的任职年限减少一年;在五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在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任职年限可以比规定的任职年限减少二年;任职年限按照本人所获最高表彰奖励减少,不重复累计。
  8.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检察官职责的身体条件。
  10.符合《2025年山东省检察官逐级遴选职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上述有关任职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5年10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近三年来曾受到司法责任惩戒,或者在办案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重大办案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8.具有逐级遴选检察院任职回避情形的。
  9.离开工作岗位出国学习或者在国内参加脱产学习(接受学历教育)一年以上,尚未返回工作岗位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发布公告后,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2025年山东省检察官逐级遴选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报名人员理论成果及主要业绩情况表》(附件3),由所在单位政治部审核同意并汇总后,统一报送各遴选检察院,同时发送表格电子版。
  参加遴选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
  参加遴选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县(市、区)党委管理的,由所在单位政治部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同意。
  报考人员不缴纳考试费。
  (二)资格审查
  遴选检察院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每个遴选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1,特殊情况下不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岗位,可视情减少遴选人员数量或取消遴选岗位。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突出考察政治素质、办案能力、司法业绩和职业操守。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在综合成绩中分别占40%、60%。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用,特别是法治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政治素质、法律基本素养和综合分析能力,分岗位考察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实务能力。其中主观题,考生须选择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案例题作答。
  笔试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命题、考务和阅卷。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省检察院根据逐级遴选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有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前,遴选检察院对面试人选先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考试结束后,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按照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综合成绩,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不低于1.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至少差额1人。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
  考察中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考察对象进行业绩考评,主要考核近三年的办案工作业绩,兼顾办案效率、表彰奖励、理论调研等情况,查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材料、办案业绩档案等。
  考生自愿放弃逐级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所在检察院,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检察院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体检工作。
  考察、体检过程中发现存在影响逐级遴选问题的,可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遴选人选在省检察院检察内网、门户网站、遴选检察院、人选原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逐级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检察院。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逐级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遴选检察院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考核。适合岗位要求的,办理调动、任职手续;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济南市检察院0531—83016503
  青岛市检察院0532—83016013
  枣庄市检察院0632—3011088
  日照市检察院0633—3011089
  德州市检察院0534—3011096
  菏泽市检察院0530—301109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7:00
  附件:
  附件1:2025年山东省检察官逐级遴选职位表.xlsx
  附件2:2025年山东省检察官逐级遴选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3:报名人员理论成果及主要业绩情况表.docx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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