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博士招聘简章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由交通部于1975年建校,现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山东省港口集团主办,是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面向全国27个省市招生,在校学生13000余人。设立有港口学院、海事学院、现代物流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开设了港口机电专业群、航海技术专业群、现代航运专业群、数字商贸专业群、智能制造专业群、智能网联汽车专业群、信息技术专业群、应急救援专业群等八大专业群、39个专业。现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高职示范院校、山东省优质院校和青岛市品牌院校。
为更好满足学院发展对人才需求,现面向海内外招聘优秀博士,具体如下。
一、应聘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水平;
4.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人员年龄适当放宽至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存在档案造假、违规异地高考、个人诚信问题、违法违纪等情形的,不接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上述情况被录用后发现的,解除劳动合同。
3.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专业及岗位
招聘专业及岗位要求如下表所示:
学院可根据招聘情况适时调整招聘计划。
三、招聘工作流程
(一)投递简历
有求职意向且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可通过我院官网人才引进报名专栏(https://w1.qdgw.edu.cn/index.html)或扫描本文最后的二维码投递简历,所有应聘材料投递成功以系统接收为准,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开展面试,并根据面试结果调整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核
依据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应聘信息初审和面试现场复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面试。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和相关资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资料清单具体如下:
1.身份证;
2.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书;
3.能够提供的本科、研究生(硕士)和博士的成绩单;
4.其他重要的获奖证书、成果证明;
5.应届毕业生还需带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下载);
7.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岗位要求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虚报有关信息等骗取应聘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审核合格人员名单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按学院通知要求携带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来校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除资格初审相关材料外,资格复审材料还包括: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提交业绩成果证明等补充材料。
面试采取试讲、面谈交流、专家评价的形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发展潜力。面试总分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者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向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招聘计划补充。
(四)考察体检
根据资格复审和面试情况,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学院通过走访、档案审查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应予以配合。
体检应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招聘计划补充。
(五)录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公示不少于5天。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符合录用条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应及时到校报到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学院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应聘者应对个人信息和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2.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将在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s://www.qdgw.edu.cn/)及时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登录网站了解。面试、录用等相关信息将通过短信、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由于本人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岗位,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递补。
4.被录用人员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学院薪酬制度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和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按照《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享受安家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相应配套待遇。学院积极协助办理落实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等青岛市各项人才引进政策。
5.学院有权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并对整个招聘活动有最终解释权。
6.应聘人员在面试、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本次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2-81735686
监督电话:0532-82983960 0532-8173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