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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章丘区殡仪馆工作人员招聘10人简章

文章来源: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7-12 16:48:50


  济南市章丘区殡仪馆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招聘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专业技能条件,无劣迹记录,符合政审要求。
 
  3、具有良好的接受能力和与人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强。
 
  4、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5、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应聘者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提交真实的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应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殡葬火化工、入殓工10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jnzq.gov.cn)查看《济南市章丘区殡仪馆工作人员招聘简章》,下载填写《济南市章丘区殡仪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三)报名地点:济南市章丘区委党校办公楼205房间
 
  (四)报名材料:《济南市章丘区殡仪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诚信承诺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盖章原件,在职人员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与济南市章丘区殡仪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照片同版)。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五)资格审核:对报名资料进行现场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六)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微信缴费。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及内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素养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招聘岗位数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工作技能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最后一次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由高分到低分等额替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个人承担。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管理和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于编制外劳务派遣合同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人员的待遇,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每月4500元左右,缴纳五险一金。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18615183265  18563728385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本简章由济南市章丘区殡仪馆和济南青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1—81295723
 
  附件1、济南市章丘区殡仪馆工作人员招聘简章济南市章丘区殡仪馆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济南市章丘区殡仪馆工作人员招聘简章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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