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市交通运输部门干部队伍结构,充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面向全市选聘优秀年轻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共计划选聘工作人员30人,其中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14人,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及以下16人。详见《2023年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
我市(含区县)各级机关(参公事业单位)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在编在岗、且已聘任管理七级及以下或专技中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982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有行政执法证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干部身份;
7.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单位)、重点项目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尚在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或在任职试用期的;
5.聘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尚在服务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所在单位机构改革尚未完成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4月22日,每日9:00-16:00
2.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考时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证明、任职(聘任)文件、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及其它报考所需材料等,报市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号C501房间)审核。
3.资格审查:选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告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资格。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参加选聘人员仪容仪表、专业素养、岗位匹配性等。面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采取百分制计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计划1:1.5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成绩并列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1.5比例的,面试合格人员全部纳入考察人选。
由选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百分制计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为体检对象。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占80%、考察成绩占2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并按选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除特殊情况外,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市交通运输局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现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本次选聘岗位的,可参考其原聘任职务职级(岗位等级)直接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