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营市垦利区垦利街道办事处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垦利街道办事处实际,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报经“垦利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批准,现将本次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共计招聘9人,岗位详情见附件(垦利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东营市户籍或东营市辖区内常住人口;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中无一人有就业登记、无参加单位社保、无营业执照、无股东信息);
3、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4、适当放宽的其他就业困难群体登记人员:
①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②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③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⑥持有失业证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⑦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以上人员均不得有营业执照、股东信息、职工社保、就业信息等信息。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垦利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就业窗口。
4、咨询电话:0546-2526717
四、聘用
成立垦利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专班,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每个步骤进行指导把关。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垦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经垦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经培训后上岗。
五、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六、其他
本公告由垦利街道办事处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
垦利街道城乡公益岗招聘岗位一览表
序号 |
所属社区 |
岗位名称 |
招聘计划 |
1 |
康居社区 |
家校社服务 |
1人 |
2 |
胜兴社区 |
网格协理员 |
1人 |
3 |
振兴社区 |
新时代文明实践岗 |
2人 |
4 |
汇丰社区 |
新时代文明实践岗 |
1人 |
5 |
万光社区 |
社工服务 |
1人 |
6 |
英才社区 |
新时代文明实践岗 |
1人 |
7 |
永兴社区 |
新时代文明实践岗 |
1人 |
8 |
社工服务岗 |
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