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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东营河口区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51人简章

文章来源:河口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05-14 10:25:17


  2024年河口区引进第二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为加强河口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根据工作需要和卫生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河口区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河口区引进第二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以后出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应在50周岁(1973年5月以后出生)。
 
  5、急需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成熟型人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在相应专业内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专业技能、工作业绩突出。
 
  6、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7、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取得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0、采取“承诺+容缺”方式两种情况:一是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二是对暂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次年兑现奖励政策。
 
  11、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报名日期开始前6个月内,应聘人员身份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实名制人员或控制总量人员的,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引进岗位
 
  2024年河口区第二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岗位、引进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河口区引进第二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9:00—5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20日11:00—5月23日16:00
 
  报名网站:河口区人民政府网卫生类招考,网址为(http://www.hekou.gov.cn/col/col206415/index.html?number=H08020103)。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照片为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引进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5月22日16:00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符合引进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网上报名期间,各引进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对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引进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2024年河口区引进第二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20日11:00—5月23日16:00。
 
  各引进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5月20日11:00—5月2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网上缴费成功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2024年河口区引进第二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引进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24年5月23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并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hkqwjjrsdjg@dy.shandong.cn,邮件主题应统一为:“面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0546-3650218电话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4年河口区引进第二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应聘须知》(附件2)。
 
  (四)资格审查
 
  各引进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引进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放弃。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4年河口区引进第二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应聘须知》(附件2)。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登陆报名网站打印面试准考证。
 
  四、考核评价
 
  根据报名审核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考核评价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通过人选,并按规定程序在报名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合格线内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五、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考察体检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核评价成绩相同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1.考察。各引进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侧重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
 
  成熟型人才试用期合格者,按照《河口区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实施细则》规定兑现奖励政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次年按照《河口区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兑现奖励政策,经3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具体奖励政策详见《2024年河口区引进第二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七、其他事项
 
  有关引才信息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河口区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引进单位。
 
  本简章由河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各引进单位咨询电话:
 
  河口区人民医院:0546-7711935
 
  河口区妇幼保健院:0546-8572084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46-3650218
 
  监督电话:0546-3652303
 
  附件:
 
  1.《2024年河口区引进第二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2.《2024年河口区引进第二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应聘须知》
 
  东营市河口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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