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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10人公告

文章来源: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08-22 09:29:10


  2023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全面实施“人才兴德”战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引进10名博士研究生到陵城区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此次招聘为长期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谈评议、考察、体检程序,招满即止,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将《2023年陵城区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及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cqrsjsg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报名日期+姓名+学历(例如:2023年 月 日+姓名+博士研究生)。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拨打电话0534-8327886确认。
 
  (二)资格审查
 
  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给予回复。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
 
  四、面谈评议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实有人数进入测评环节,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测评。可灵活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家评议、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测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组织协调、决策分析、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基本素养以及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具体测评方式和有关工作安排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并组织实施。
 
  通过测评后,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体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察体检的先后顺序。
 
  五、考察体检
 
  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负责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拟引进人员意愿和单位用人需求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在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七、相关待遇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相关政策待遇。
 
  八、其他
 
  有关引进事项信息通过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
 
  本次招聘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4-8327886
 
  附件:2023年陵城区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x
 
  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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