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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滨州市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选聘23人简章

文章来源: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06-20 10:27:54


2023年滨州市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选聘简章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鲁卫发〔2021〕9号)和《2023年滨州市公费医学生毕业就业实施方案》(滨卫人字〔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滨州市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计划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与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定向就业地区为滨州市,2023年毕业的本科、专科毕业生(不含在培养期间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者本科并被录取的毕业生)。定向就业单位为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专业定向县级精神卫生机构)。在选聘范围内,但未参加本次考试选聘的公费医学生视为违约。

三、选聘程序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采取报名、笔试、面试、选岗、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为符合选聘范围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6月27日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bzswsjswrskjk@bz.shandong.cn)。报名材料须以压缩包(统一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指定电子邮箱,报名材料须字迹清晰、完整,其中“报名登记表”须同时提交word版和签字确认扫描版(PDF)。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邮箱回复功能反馈资格审核结果,请及时关注反馈结果,并保持通讯畅通。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选岗考试

1.笔试。考试时间:2023年7月1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考生于2023年7月1日上午8:00前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楼前集合。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2.面试。面试时间:2023年7月1日(星期六)下午13:30前,考生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楼前集合。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面试采用专业测试的形式进行。

3.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

(三)选岗定岗

7月1日下午面试结束后进行选岗。公费医学毕业生按学历、专业分类,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岗顺序,按照各县市区确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岗位计划,由毕业生选择拟定向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人只有一次选岗机会。在选岗之前放弃的或者选岗之后又放弃的,或者选定岗位后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违约,按照《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公费医学生签署的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选择县市区岗位后,公费医学生同就业县市区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网签协议,公费医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签的按照违约处理。公费医学生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确定就业县市区的公费医学生名单在滨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并进入考察、体检阶段。按照“谁用人、谁考察”的原则,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可以到学习学校进行延伸考察,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招聘考察内容。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等。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公费医学生承担。用人单位和公费医学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费医学生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须在终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公费教育费用,体检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五、公示聘用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应与公费医学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服务期不少于六年,服务期自毕业后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包含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聘用合同中应注明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

六、履约管理

(一)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公费医学生的履约管理,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公费医学生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违约公费医学生未按规定退还全部公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的,由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并上交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公费医学生违约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年限不记入服务期。

(二)公费医学生在培养期间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者本科并被录取的,研究生或者本科毕业后,参加我市当年的公费医学生毕业专项招聘。签订就业协议后,到签约县市区服务不少于6年。公费医学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

(三)服务期内,公费医学生不得参加其他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活动。拒绝参加定向就业招聘考试,或拒绝与我市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已经与县市区签订就业协议,但是未在规定时间到签约医疗机构工作的,视为未能履行协议,按违约处理。

(四)各县市区要为公费医学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就业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加强专业指导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引导他们坚定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职业理想。

七、其他

有关选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binzhou.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考试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2023年滨州市公费医学生毕业就业实施方案》(滨卫人字〔2023〕10号)执行。本简章由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3-8198926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

滨城区0543-3336376

沾化区0543-8332911

邹平市0543-4268615

惠民县0543-6977079

阳信县0543-8266667

无棣县0543-6781869

博兴县0543-8130018

报名邮箱:bzswsjswrskjk@bz.shandong.cn

附件1:2023年滨州市公费医学毕业生选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滨州市公费医学毕业生选聘报名表.docx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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