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滨组发〔2019〕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招聘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滨州市人民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滨州市中医医院、滨州市妇幼保健院、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高校、科研院所及留学归国的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三)临床经验丰富,学术思想活跃,在学科领域内取得较为优秀的成果,具有良好的学术潜质(临床医师岗位需取得执业医师证书);
(四)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应聘中级职称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聘高级职称岗位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对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并在考察前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岗位待遇
(一)应聘公立医院的纳入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二)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可协助办理配偶工作调动、入住人才公寓、子女入学、申请生活补贴等有关事宜。
(三)人才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其他待遇可按照“一人一议、一事一议”原则协商,具体咨询招聘单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交流、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及工作需要,不定期启动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按要求以附件形式发送个人报名材料(含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扫描件)至所应聘单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博士+专业”。
(三)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依据应聘人员发送到报名邮箱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对资格初审结果给予回复。
(四)现场复审。报名结束后,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
3.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博士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加盖院系公章、附成绩单);
4.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个人简历(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获得荣誉及社会实践等情况);
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提供有困难人员可在考察时提交;
7.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相关论文、著作、科研、获奖证书等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提供的,将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组织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谈交流的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再次进行面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六、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一)考察。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应聘单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个人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宜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binzhou.gov.cn)和应聘医院网站公布,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滨州市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543-3282803,报名邮箱: bzsrmyyrlzyb@163.com,网址:http://www.bzrmyy.com.cn/。
滨州市中心医院咨询电话:0543-5321637,报名邮箱: zxyyrsk1637@163.com,网址:http://www.bzszxyy.com/。
滨州市中医医院咨询电话:0543-3374529,报名邮箱:zyyrsk529@163.com,网址:http://www.bzszyy.com/。
滨州市妇幼保健院咨询电话:0543-3221376,报名邮箱:sfybjyrlzyb@bz.shandong.cn。
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543-8176771,报名邮箱:bzsjkzxrsk@bz.shandong.cn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543-8198926
监督电话:0543-8198979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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