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决定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 招聘岗位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计划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 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6.符合《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9:00至7月2日(星期六)17: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7月2日17: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各岗位报名情况将于6月28日至7月3日每天上午10:00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公布,供应聘者参考。
(二)报名程序
1.访问报名系统。应聘者访问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111.50.3.134:9005/recruit/),按照《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2)要求进行注册及填报应聘信息。
2.注册登录。注册邮箱、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准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应聘者须确保注册邮箱真实可用,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HTTP://download.people.com.cn/zhaopianshenhe.rar),通过该软件上传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须为2022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3.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初审。学校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日最后一天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如应聘者在报名日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学校做初审“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5.结果确认。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能再调整改报其他岗位。
6.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在学校官网发布公告。
五、 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初审后复审。学校统一收取进行资格复审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布。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 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员
1.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不超过1:5(含5人)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超过1:5,将通过增加笔试的方式,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增加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及写作等;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成绩只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二)组织面试
1.面试提前一周发布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考生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相关要求;
2.本次面试采取半结构化(试讲+回答问题)面试方式。面试人员按照抽签顺序依次到备考室备课20分钟后,进入考场进行面试,时间共计25分钟(15分钟试讲课,10分钟回答问题);
3.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
4.面试成绩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 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即面试成绩=(试讲×70%+回答问题×30%)。 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名次;如试讲成绩也相同,将通过加试环节确定最终名次。
八、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学校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九、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在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通过增加笔试按照1:3确定面试人员时,因放弃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增加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社厅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二、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工作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学校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本次招聘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均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中详述,请应聘者务必认真阅读。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学校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学校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七)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十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018067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6月20日
附件1: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操作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