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公告
根据《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2022〕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民政厅 卫生健康委 司法厅关于实施“学前教师”“城乡社区”“乡村医生”“司法协理”等基层服务专项计划的通知》(宁教学〔2022〕127号)要求,现将红寺堡区“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额
根据2022年自治区“基层服务专项计划”安排,红寺堡区计划招募“学前教育保教”25名、“城乡社区服务”6名、“乡镇司法协理”7名。服务期限为两年。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2022年宁夏“三支一扶”招募落选的考生。
(二)招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学前教育保教岗位须学前(幼儿)教育类、小学教育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4.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专业不限(包含2022年区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
5.乡镇司法协理岗位须法学类、心理学类、新闻学类、信息技术类、汉语言与文秘类等专业毕业生或红寺堡区司法行政部门认为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岗位的其他相关专业毕业生。
三、招募方式
从2022年宁夏“三支一扶”招募落选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意愿、招募条件和“三支一扶”笔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上午8:30至8月12日下午18:30。应招人员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超过规定时间报名的不予认可,以招募平台收到应招人员报名信息的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招者填写报名表连同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邮箱ldbzjtianli@163.com,联系人:任秀娟,联系电话:0953—5098978。(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扫描件。以上材料打包后发送到指定邮箱,命名为“岗位+姓名”。
五、资格复审
(一)对应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招人员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
(二)资格复审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对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设在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应招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专科学历不提供)、高等教育学历网上查询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面试
1.“学前教育保教”参加面试人员将根据“三支一扶”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①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招募计划数时,采取直接录取;②当报名人数超过招募计划数、但报名人数和招募计划数比例小于等于2:1时,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③当报名人数和招募计划数比例大于2:1时,按照招募计划数与面试人员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城乡社区服务”和“乡镇司法协理”按报名“三支一扶”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予以直接录取,不再组织面试。
七、体检
(一)对拟定招募人员,由红寺堡区“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红寺堡区级公立综合医院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体检结果互认的规定。
八、公布结果和派遣上岗
(一)招募人员名单将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红寺堡区“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8月31日前派遣招募人员到岗参加服务并与服务单位签订《2022年宁夏“基层服务专项计划”协议书》。
九、待遇保障
“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间以每人每年4.5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缴纳社会保险。
十、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结束后在体检、公示及聘用阶段,“学前教育保教”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城乡社区服务”及“乡镇司法协理”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学前教育保教”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最终确定招募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一、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募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红寺堡区“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募工作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吴忠市及红寺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发布通知或电话通知,请广大应招人员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应招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募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红寺堡区“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