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内蒙古 > 全内蒙古

2023年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招聘10人公告

文章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发布日期:2023-05-26 13:15:54


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单位简介

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是自治区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深做实“科技兴蒙”行动而组建的自治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打造的具有示范性、开放性、平台型的自治区级新型研发机构。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农牧业、生态环保、战略资源为重点研究领域和研发方向;以打造区域创新资源集聚高地、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特区和自治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者为建设目标。内科院实行全新的人才引、育、留、用政策。按照能力和贡献,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等方式,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科研人员及团队实施股权、期权和现金分红等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优势互补、共生共赢、协同创新。采用“双聘制”,集中力量进行产学研联合攻关;依托区内外现有研究生学位授权点,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见附件;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详见《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5月22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2.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9:00—6月7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8日17:00;本次招聘笔试面试环节均不收取费用。资格初审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2023年5月21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报考成功后,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

(6)报名财务资产部部长和科研管理部部长的,需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imast_rlb@imast.ac.cn),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进入面试环节。

2.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在网上进行。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上另行通知。

3.笔试

(1)报名科研管理部和财务资产部部长岗位的,不设笔试环节,资格初审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

(2)报名其他岗位的参加笔试,笔试通过后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4)笔试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时间和科目:笔试具体日期详见准考证,时间为上午9:00-11:30。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

(6)满分为100分。

(7)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8)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9)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10)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4.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须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2)面试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结构化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直接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须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体检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

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7.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签订合同手续。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待遇

1.按照新型研发机构模式实施市场化运行,无事业编制。

2.正式录用人员,工资待遇实行市场化薪酬待遇标准。

六、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监督组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招聘工作期间,进行全程监督。

3.严格执行科研诚信制度,应聘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打招呼”“请托”等不良信用行为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登记管理。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其他要求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 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3.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八、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71-5260697

政策咨询电话:0471-5262056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

本公告由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5月26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