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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使用控制数专项招聘辅导员47人公告

文章来源: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 发布日期:2024-08-26 13:32:48


  2024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使用控制数专项招聘辅导员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人员总量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院实际,现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使用总量管理控制数专项招聘辅导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专项招聘岗位计划经编制部门核准,共计划使用控制数专项招聘专职辅导员47名,从学院现有长期聘用的编外辅导员中选拔。控制数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招聘范围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现聘用的非在编辅导员且考核合格者。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专项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nmxzy.cn)。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9:00至8月28日17:00,审查截止时间8月29日11:30。
 
  2.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二代身份证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5.报名期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对于岗位条件及资格审核遇到的问题,应聘人员可拨打《招聘岗位计划表》中岗位后附的联系电话咨询。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
 
  (四)开考比例
 
  本次专项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应聘人员少于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五)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2.本次笔试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1科,满分为100分。
 
  3.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4.根据相关政策,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及相关要求
 
  1.面试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面试须设立考官小组,一般由7人—9人组成。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3.考生面试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间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八)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兴禁毒委﹝2022﹞1号文件要求,将吸毒检测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必检内容。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专项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要将拟聘人员《花名册》等信息,报盟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编制部门根据盟人社局聘用通知办理纳入控制数管理等相关事宜。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专项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办理完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在专项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本次专项招聘的有关信息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nmxzy.cn)发布。
 
  (四)专项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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