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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委编办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网 | 发布日期:2025-06-24 09:14:17


  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关于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市人社局备案同意,呼伦贝尔市委编办现面向呼伦贝尔市直、各旗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选岗位
  呼伦贝尔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比选工作人员2名。比选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呼伦贝尔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比选范围
  比选范围为呼伦贝尔市直、各旗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区直派驻机构)登记在职在编人员,包括呼伦贝尔市直、旗市区和苏木乡镇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比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
  (3)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岗位表》所需的各项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调动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2.年龄条件:1992年6月及以后出生。
  3.学历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需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4.具有机关、事业单位2年以上列编工作经历。
  5.其他条件:具有2年以上综合文稿、领导讲话等材料撰写工作经历。需经常加班,适合男性。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者提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对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原则上需要在苏木乡镇工作满3年,人才引进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2021年苏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通过“五方面人员”政策进入苏木乡镇领导班子的。
  6.竞争性比选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的。
  8.其他不适宜参加此次比选的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申请报名竞争性比选人员填写《呼伦贝尔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和旗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
  2.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凡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竞争性比选全过程,在报名、资料审核、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竞争性比选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竞争性比选资格。市委编办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以电话形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如下: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旗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及近三年《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及近三年《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
  6.首次进入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的录(聘)用文件或相关材料复印件。
  7.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工作情况鉴定材料,包括人选基本情况(注明相应工作经历时间)、写作经历、主要优缺点、近三年的主要工作业绩、廉洁自律、奖惩等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
  8.按干部管理权限,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证明材料(需加盖出具证明部门公章)。
  9.《报名表》附照片电子版。
  上述材料需扫描成PDF版以“现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建立文件夹在2025年7月4日12:00之前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呼伦贝尔市委编办(电子邮箱地址:hlbrbbzhk@163.com)。纸质材料需由报名人员本人或委托人(持报名人员委托书)在2025年7月4日17:00之前送至呼伦贝尔市委编办,纸质版材料不再退回。复印材料须保证要素齐全:即注明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呼伦贝尔市政务综合楼1419室。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需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时,竞争性比选计划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比选岗位或减少比选数量。
  2.笔试内容为党的创新理论测试、机构编制工作业务、公文写作等,满分为10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在笔试前一天现场领取。参加笔试需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在报名人员范围内公布。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以竞争性比选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如自行放弃,可在1:3比例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2.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4.面试成绩在报名人员范围内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总成绩在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内公布。
  六、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拟比选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同一岗位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考察环节出现不适宜岗位的情形,将进行递补考察(仅递补一次)。
  市委编办成立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阅个人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及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岗位试用期及办理手续
  (一)公示
  综合考试和考察情况,经市委编办确定竞争性比选拟聘用人员,在市委编办和拟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出现的缺额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进入岗位试用期。
  (二)岗位试用期及办理手续
  岗位设置3个月试用期,由市委编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履职能力考察。试用期内,拟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及相关待遇不变。岗位试用期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出现的缺额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八、其他
  (一)本次竞争性比选工作将坚决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报名人员在竞争性比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不得参加竞争性比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三)报名人员应当全面、如实、及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切实保证比选顺利进行,凡未按要求参加任一环节,即视为比选人员放弃参加比选资格。
  (四)本次竞争性比选的资格条件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0-8217024
  监督电话:0470-8217162
  纪检电话:0470-8217167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1:呼伦贝尔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2:呼伦贝尔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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