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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牧骑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人简章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 发布日期:2022-08-29 11:12:06


2022年度呼和浩特市乌兰牧骑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呼和浩特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按照编制部门下达的呼和浩特市乌兰牧骑自主公开招聘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呼和浩特市乌兰牧骑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呼和浩特市乌兰牧骑自主公开招聘1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呼和浩特市乌兰牧骑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本次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条件: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29日(不含)至2004年8月29日(含)期间出生的,部分岗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29日(不含)(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蒙速招报名网站(http://bm.nmgmsz.com/HHHTWLMQ2022/)进行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29日9:00—9月6日17:3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8日17:30。

3.根据行业、专业特殊性和紧缺急需岗位实际情况,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4.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条件,对照个人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一人报考多岗位。

6.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20KB以下、jpg格式、蓝色背景,手机自拍照不予审核通过)。

7.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经历的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报考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8.应聘人员要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无法修改。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报名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0.应聘人员要保持所填写联系电话畅通。

11.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呼和浩特市乌兰牧骑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部门于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及时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重新提交。因应聘人员未及时关注审查意见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3.《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5.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下载并打印《2022年度呼和浩特市乌兰牧骑自主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6.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提前准备资格复审须提交材料。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呼和浩特市乌兰牧骑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由纪检监督工作组对资格复审全过程进行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要求,在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官网、报名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整理成册。

(1)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的《报名登记表》原件;

(2)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的《考生诚信承诺书》原件;

(3)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的《亲属回避声明》原件;

(4)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原件(正反面)及复印件;

(5)报考人员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本人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教育部相关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6)报考人员为大专以下学历的,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

(7)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须提供由毕业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

(8)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10)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和其它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专业素质考试为笔试形式的岗位,民族为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3)纸质版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jpg格式,照片中不得含有身份证、姓名等个人信息)。

(14)按照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要求,提供疫情防控所需材料。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考试资格。

5.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网上打印《准考证》,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在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官网、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6.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9:00—2022年9月22日17:30之前。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超过规定时间将无法打印。

(四)专业考试

根据《呼和浩特市乌兰牧骑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考试办法》(附件2),本次自主公开招聘专业考试分为专业技能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方式组织实施。

1.考试地点及考试时间: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准考证)。

2.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的材料:

(1)《考试准考证》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原件;

(3)按照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要求,提供疫情防控所需材料。

3.应聘人员先进行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然后,从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专业素质考试)。未达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考试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以上者,不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环节。

4.考试内容

专业技能考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表演技术能力、表演创作能力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意:考试所需的音乐伴奏、服装、道具、器乐、MIDI键盘等须由应聘人员自备。详见《呼和浩特市乌兰牧骑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考试办法》。

专业素质考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专业能力、理解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质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意:考试所需的音乐伴奏、服装、道具、器乐、MIDI键盘等须由应聘人员自备。详见《呼和浩特市乌兰牧骑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考试办法》。

专业素质考试为笔试形式,报考人员须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政策性加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加权成绩后给予2.5分的加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户籍证明。

5.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100分)=专业技能考试×70%+专业素质考试×30%,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折算及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6.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名单将在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官网和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工作由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体检在市人事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2.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存在异议,可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结果由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区人社局备案。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4.报考人员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官网、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乌兰牧骑填写《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经审核无误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凭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对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自主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4.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需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公告,详细了解疫情防控政策,并严格按要求执行,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纪律和监督

(一)岗位回避。报考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二)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七、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签订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建立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其他

(一)本次自主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自主公开招聘无关。

(二)自主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官网及报名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询。报考人员在招考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单位在自主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四)本次自主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官网及报名网站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乌兰牧骑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乌兰牧骑 0471-3390565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人事科 0471-3456106

报名工作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13624815081 13664889228

监督举报电话:

0471-3456058

附件1:《呼和浩特市乌兰牧骑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呼和浩特市乌兰牧骑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考试办法》.docx

附件3:《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呼和浩特市乌兰牧骑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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