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为加快建设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025年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677名,其中含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12名(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请阅读《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注意:本次公开招聘不涉及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该校公开招聘有关通知公告将于近期另行发布(计划招聘教职工21名),请持续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呼和浩特教育”(http://jyj.huhhot.gov.cn/zwgk/tzgg/),或拨打学校联系电话进行咨询(0471-4390222、4160999)。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两类人员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或服役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3)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报名教师岗位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5年8月31日上岗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7.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
8.报名会计岗位的,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提供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9.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2月24日(不含)至2007年2月24日(含)期间出生。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在编教职工。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名人员须为在2025年2月24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5年2月24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五)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简章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不含)之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
报名时间:2025年2月24日9:00至2月28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
交费时间:2025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