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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聘急需紧缺铁道类专业教师45人公告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 发布日期:2024-10-28 10:57:47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铁道类专业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铁道类专业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将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铁道类专业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人,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铁道类专业教师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察”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30日(不含)至2006年10月30日(含)期间出生的;对于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0月30日(不含)之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应聘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不含)之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2024年10月30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9时-11月5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参照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
  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外学科等,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开始后前2天内报名并提交材料。
  对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招聘单位在研判时,主要参考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和新旧专业对照等信息,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等情况,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并将研判结果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并在报名时上传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可按照符合报考条件对待。但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应聘人员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岗位表》)。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当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铁道类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图片(jpg格式)。
  (1)《报名登记表》填写要求:
  ①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大学(专科、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考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需要说明的问题:应聘人员须对照岗位要求,填写是否符合该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②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无法判断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等问题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③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2)上传材料图片清单(jpg格式):
  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不得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等其他个人信息);
  ②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原件的扫描件;
  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④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须提供由毕业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⑤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⑥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⑦公告和《岗位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和其他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的材料。
  以上极个别材料应聘人员无法在报名阶段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先行上传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及格式等须按招聘单位要求撰写。承诺书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可按通过处理;如果不符合要求,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延迟提交的材料最晚于本人面试前3天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如存在不按规定时间补充材料、补充材料依然不齐全或补充的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等情形的,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所需上传材料齐全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对公告和《岗位表》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岗位表》中应聘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5.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分配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面试通知单》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6.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要确保正确提供个人联系方式,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审查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以便接收重要事项通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0月30日9时 - 11月5日19时。
  2.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即报名成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本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用。
  报名成功后,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
  (四)面试
  面试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1.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确定:面试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内容、方式
  (1)面试时间:2024年11月10日。面试工作在呼和浩特市实地现场组织实施。
  (2)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相关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技能等。
  (3)面试参考教材见附件2。面试时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
  3.打印《面试通知单》
  (1)通过资格审核且具备面试资格的人员,请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打印《面试通知单》。
  (2)打印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9日。
  (3)注意事项
  ①请尽早打印并认真阅读《面试通知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流程以及注意事项,以《面试通知单》公布的内容为准。
  ②所有面试人员,特别是外地居住人员,请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务必按照本公告和《面试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要求参加面试,影响面试成绩及后续体检考察的,由面试人员自行负责。
  ③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不得身着带有特殊职业标志的制式服装。通常以正装为主,不得有特殊标记、装饰。
  4.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3.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招聘单位提出。
  (3)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应聘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应聘人员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1)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招聘单位审核无误后,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考察结束后,有对考察对象举报的,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实,重新作出考察结论,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应聘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应聘人员需书面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同意后可约定延迟提交材料的时间。未经招聘单位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5)考察阶段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和招聘单位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审核无误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有关人员起聘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花名册》备案后,相关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
  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招聘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应聘人员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应聘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应聘人员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聘用手续起算日期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花名册》备案日期为准。被记录上述情形的,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通过内蒙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平台中“诚信档案”模块录入应聘人员信息,并实现全区资源共享、查询。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体检、考察、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情形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本次招聘工作期间成绩公布、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发布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告。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表》。
  应聘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铁道类专业教师岗位需求表(点击查看)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铁道类专业教师面试参考教材目录(点击查看)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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